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李晓平)我市工业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日前出炉,补助范围扩大为设备和厂房等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标准再提升,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6000万元。
该实施细则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支持企业实施增资扩产、“工业上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投入、厂房等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
实施细则聚焦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我市传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增资扩产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条件、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升级。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产能扩张,以及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工业上楼”等。
支持对象为,我市工业企业2023—2024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并符合这两个条件之一: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系统建设等技术投入)。
补助标准具体为,对企业2023—2024年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给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6000万元。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2022年我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645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全省排名第二,此项政策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